/ q H# D" b5 `) W$ d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、领馆受理居住在(领区)内中国公民的各项护照、旅行证申请,办理护照的延期、加注等手续。 (一)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、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、旅行证手续。使、领馆以前没有,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、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。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《代办人》而有所减少或增加。 5 B/ V0 S& B& z* j( d% E& v6 A! [ z
(二)申请人应根据使、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。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、提供虚假情况的,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,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。对骗取证件的,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 H$ @8 [0 g" X8 I4 x! Y
(三)《旅游护照》不办理换发、补发及延期、加注等手续,如当事人需回国,应申请旅行证。 (四)护照照片须为小2寸(40mm×32mm)正面、免冠、半身、平光纸、素背景近期照片(彩色黑白均可)。人物应表情自然,衣着整洁,不佩戴饰物。 7 p/ L) U! e: u7 |: R
(五)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。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,请妥为保存。 $ f1 i6 }9 ]- X! R J
! l+ {5 I( a2 a/ [5 [& n( n |